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专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网站推广宣传,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活动进行发布和推广营销,双方一致签署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乙方通过其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甲方进行网上宣传推广。
1.2 网络宣传方式:软文推送、议价活动、转发奖励、固定广告贴。 (甲方提供基本材料及信息)
1.3 传播量:粉丝群体是契约型的。通过活动、转发和独立传播,预计传播50万至100万人次。预计该人(标准人)到达甲方指定的活动地点或平台。
1.4 上述约定的具体细节及质量控制,由甲方策划部与乙方共同制定营销推广计划。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策划部应按照甲方策划部的规定对甲方策划部进行监督和控制。协议履行期间制定的计划。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营销推广成果信息。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
2.1 本协议的费用:
2.2 付款方式:甲方按月(人民币资本:)向乙方支付营销服务费用(发布前、付款发布前),并根据线上表现支付佣金费用(月底结算) %。
2.3 乙方指定收货账户:
开户:
家庭姓名:
2.4 发票:乙方应提供正规完整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宣传活动提出建议和想法,乙方予以配合。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修改。
3.3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推广所需的完整信息。由于甲方提供数据的时间延误而导致推广失败,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供乙方参考。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签订时支付相应金额。
4.3 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甲方品牌进行整理和渲染。
4.4 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事件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报告。
4.5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的活动目标和本协议规定的目的。因时间原因未能完成乙方的推广网站,乙方应按协议内容偿还费用。
4.6 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推广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如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内容或乙方以甲方为中心的内容进行网上推广和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内容。
4.8 乙方作为专业的营销推广机构,有义务对发布的内容和表达方式进行审查。乙方如有不当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逾期或甲方未签发,每日乙方需承担合同价款数千点的违约赔偿深圳网站推广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营销推广活动网络营销策划推广公司,且传播量满足本协议约定(传播量以本协议的阅读量为准)文章)。
5.3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限期改正。期满后未改正的google网站推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4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以及履行过程中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法律的约束。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解决企业网站推广,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依法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发布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动乱等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发布中断或无法发布,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中断解除,当中断原因可以继续解除且甲方同意继续解除时,解除期限相应顺延,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其他协议
8.1 本协议尚未签订。经双方协商后,即可签署补充协议。除本协议变更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变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营销推广计划
8.3 本协议分为一份,双方各执一份推广网站,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下面没有文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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